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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關於林坤銘君等3人申請按其應繼分自土地法第73條之1第 4項設立之專戶提撥價金乙案,經審查無誤」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114年1月22日113台金南價南字第248號公告「關於林坤銘君等3人申請按其應繼分自土地法第73條之1第 4項設立之專戶提撥價金乙案,經審查無誤,依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