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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買賣交易洗錢防制鐵三角

不動產具有高價、保值、可流通特性,可能成為不法分子漂白贓款的管道,為避免買賣淪為洗錢工具,內政部公布「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規定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包含不動產仲介業及代銷業)於辦理不動產買賣交易時,應依洗錢防制法規定辦理洗錢防制工作。應確認並留存客戶身分資料、加強客戶審查、留存交易紀錄、主動申報疑似洗錢交易案件。

 

換言之,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應確認並留存客戶身分資料,若屬於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加強身分審查及瞭解資金來源,在辦理買賣過程中,也應留存相關交易紀錄,例如契約書、斡旋金或價金收支證明文件、受託事項往來文件。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若發現客戶身分或資金來源有高度洗錢風險,或客戶假冒、偽造他人身分、要求將不動產移轉給無關的第三人,又或者是客戶資金來源不清、大量以現鈔支付價款等疑似洗錢案件,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由檢調單位進行後續調查程序。若違反防制洗錢辦法規定,可處以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您若想知道更多關於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工作,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https://www.land.moi.gov.tw/)之主題專區/防治洗錢專區,查得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辦法、相關問答集及文宣資料。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為我國經濟發展及提升國際形象,請您協助配合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辦理洗錢防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