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範 19種用地之容許使用項目及細目。其用地有計畫者,依計畫內容使用,無計畫者,悉依規定容許使用項目使用。 違反規定,依區域計畫法第 21 條規定裁處罰鍰新台幣6至30萬元,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範 19種用地之容許使用項目及細目。其用地有計畫者,依計畫內容使用,無計畫者,悉依規定容許使用項目使用。
違反規定,依區域計畫法第 21 條規定裁處罰鍰新台幣6至30萬元,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