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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丈費、建物測量費,112年5月1日起修正

臺南市永康地政事務所新聞稿

發稿日期:112 年 3 月 8日

標題:複丈費、建物測量費,112年5月1日起修正!永康地政說明如下:

 

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於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訂定,供全國地政機關依循徵收規費,迄未調整修正。又按規費法第十一條規定,業務主管機關應考量辦理業務費用或成本變動趨勢,定期檢討規費之收費標準。為符合實務作業需求,並保障民眾權益。

 

內政部地政司因民眾或機關反映土地複丈計費方式未見公平或難與實際作業勞務支出相當問題,並使地籍測量相關規定與時俱進,符合實務執行需求等目標,依據土地法第47條之2及規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授權修正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部分條文 ,其中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修正,與民眾申請、地政從業人員息息相關,除內政部持續辦理說明會外,本所已將新收費標準以傳單列印方式推廣,並於網頁、櫃台張貼,俾利新制度順利施行。

 

本次修正為達上開目的,其修正意旨及效益重點內容說明如下:

一、修正土地複丈費、建築改良物測量費之收費項目、費額及附表名稱。

二、定明各級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囑託辦理複丈及測量業務相關收費基準,以及加倍計收之原則。

三、新增收費基準減徵規定及依其他法規辦理複丈或測量收費原則。

四、定明發給複丈或測量成果書圖之工本費及請求退還已繳規費之已支出費用計算方式。

五、定明本收費標準施行日期。

詳細內容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38039逕聯結行政院公報網址。

 

係關新制費用之計算,地政司已著手規劃配套措施,例如建置自動計費系統來協助收件櫃檯作業,避免人工之失誤,針對一般民眾及登記機關人員提供輔助工具,協助測量規費計算,亦有試算版本供下載使用,詳https://easymap.land.moi.gov.tw/BSWeb/)

 

如土地所有權人有新制規費計算等任何疑義及建議,歡迎洽詢永康地政事務所,洽詢電話 06- 2328565。

 

新聞聯絡人:

永康地政事務所 主任 周彥廷 電話:06-2328937

永康地政事務所 測量課長 蔡孟哲 電話:06-2328565#201

永康地政事務所 測量主辦 曾信翰 電話:06-2328565#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