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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部分規定。

修正「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部分規定及第四點附錄一(二)、附錄二、第五點附錄三之一、第六點附錄四,自即日生效。 詳細資料請見: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8020/ch02/type2/gov10/num4/Eg.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