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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辦理預告登記,嗣後辦理移轉登記為請求權人所有時,是否仍需出具請求權人之印鑑證明,先行辦理塗銷預告登記後再辦理移轉登記?

請求權人會同申辦權利移轉登記時,於登記申請書備註欄記明併同辦理塗銷預告登記者,免提出印鑑證明(土地登記規則第14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