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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獲重測結果通知書時,對於重測結果有疑問或認為重測結果有錯誤,應如何處理?

地籍圖重測之結果以展覽方式公告30天,並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於接獲地籍圖重測結果通知書時,如對重測結果有任何疑義,應在公告期間內攜帶地政機關所發之重測土地標示變更結果通知書、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等前往公告場所設置之重測結果公告閱覽處向承辦人員洽詢。公告期間內,土地所有權人確實認為重測結果有錯誤,先在公告閱覽處填寫異議複丈申請書,依照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繳納複丈費用新臺幣4000元,由地政事務所安排複丈。異議複丈結果無誤者,所繳複丈費不予退還;複丈結果確實有誤者,地政機關即辦理有關清冊更正,所繳複丈費予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