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機關未訂定或已訂有計畫及處理方法,應依本辦法規定於發布施行日起六個月內, 或 *開業前* 應送機關報請備查。指定機關:一、不動產經紀業。二、租賃住宅服務業。三、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四、地政士事務所。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者。
指定機關未訂定或已訂有計畫及處理方法,應依本辦法規定於發布施行日起六個月內, 或 *開業前* 應送機關報請備查。
指定機關:
一、不動產經紀業。
二、租賃住宅服務業。
三、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四、地政士事務所。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