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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定地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已於110年11月30日公佈實施,依時備查免罰鍰

指定機關未訂定或已訂有計畫及處理方法,應依本辦法規定於發布施行日起六個月內, 或 *開業前* 應送機關報請備查。

指定機關:

一、不動產經紀業。

二、租賃住宅服務業。

三、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四、地政士事務所。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