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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處分全部共有物

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處分全部共有物,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以他共有人之繼承人為提存對象時,於提存書領取提存物所附條件欄內記明事宜。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