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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耕地分割登記要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嗎?

依據現行法令規定,如果所申辦的耕地分割案件,?有牽涉到所有權移轉的問題時,不需要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換句話說,即使耕地使用現況不合法(例如違反了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等使用管制的法令規定),如果只申辦分割而不涉及所有權移轉,仍得受理申請分割,不須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但如申辦分割又涉及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仍應依上開條文規定,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證明書」,始能辦理分割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