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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耕地如何辦理分割?

(一)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含)以前取得之共有耕地,可以由全體共有人出具協議書或持憑法院之確定判決,申請分割為單獨所有,但是分割後耕地筆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 (二)前述共有耕地的分割,原則上應分割為單獨所有,但如果共有人間達成協議,由部分共有人就其應有部分仍然維持共有的話,亦准許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