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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公告地價?有什麼用途?何時公告?

公告地價根據平均地權條例第15條規定,各縣市政府會分區調查最近1年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再依據各街道的市況、繁榮程度及地價水準,劃分成不同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再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作為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的參考,以及地價稅的課徵基礎,依照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重新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必要時得延長之,並於當年度1月1日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