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實地界址因人為因素或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使界標移動,湮沒或遺失造成經界不明,由權利人向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確定位置,經由地政事務所受理依據原測量資料,協助權利人埋設土地界標,確定實地界址之測量作業,謂之鑑界複丈。其規費計收分為基本費與施測費,基本費:每筆200平方公尺以下計收二千五百元;200平方公尺至1000平方公尺以下計收三千元;1000平方公尺至1公頃以下計收三千五百元;一公頃以上者計收四千元。施測費以每五個施測點為1單位,每單位一千元。申請鑑界需檢附施測點位點數圖說,以憑計算規費及通知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