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共用土地,土地所有權人之一申請即可。辦理時應檢附:1.土地複丈申請書。2.公有土地由使用人申請時,應附公地管理機關同意書或承租證明文件。3.所有權人死亡,由繼承人申請時,應檢附戶籍證明文件並於申請書備註。4.切結未拋棄繼承權。5.祭祀公業土地,應檢附派下員證明文件。6.身分證明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