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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由大陸嫁至台灣已經取得依親居留!我可以在台灣可以購買房地產嗎?

關於大陸地區人民,能否在臺灣地區購買房地產問題乙案,查內政部已以91年8月8日臺內地字第0910071523號令發布「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依該辦法第六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該管直轄巿或縣(巿)政府申請審核:
1.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2.依前條規定經驗證之證明文件。
3.其他經內政部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直轄巿或縣(巿)政府為前項之審核通過後,應併同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權利案件簡報表,報請內政部許可。」是以大陸地區人民依上開規定得申請購買不動產,茲檢送大陸地區人民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辦理流程表乙份,台端如符合規定,請檢附相關資料,逕向土地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