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便民服務品質,避免民眾兩地往返奔波,自104年4月1日起,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與全國各縣市地政事務所合作辦理跨縣市相互代收代寄便民服務,代收代寄內容包含:(一)土地登記(二)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三)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四條所定之複印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四)複印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申請書原案(五)依檔案法規定申請複印之公文(六)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七)人工登記簿謄本(八)利害關係人申請之異動索引、異動清冊(九)複印信託專簿、共有物使用管理專簿及土地使用收益限制約定專簿(十)代理人送件明細表(十一)土地複丈成果圖補發(十二)實價登錄「表單登錄、紙本送件」案件,以郵資替代車資,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