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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祭祀公業法人為義務人,處分不動產,其登記要件、程序以及應備文件為何?

按祭祀公業法人處分其財產時,除須依祭祀公業條例第33條規定辦理外,申請登記時,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及第42條規定,檢附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利書狀、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即移轉契約書),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及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法人及代表人印鑑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等,並應於登記申請書適當欄記明確依有關法令規定完成處分程序,並蓋章。以上供請參考,如仍有疑義,因涉具體個案之審查,請檢具相關事例資料逕向土地所在地政事務所洽詢,以資便捷、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