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關法令及規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以下簡稱「管制規則」)及「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以下簡稱執行要點)。
2.申請者應附書表及附件(詳見管制規則第六條之一):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規定應申請許可使用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非都市土地許可使用申請書。(申請書格式,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得依其規定辦理。)(二)使用計畫書。(三)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能以電子處理方式取得者,免予提出。)(四)申請許可使用同意書。(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免附本款規定之文件)(五)土地使用配置圖及位置示意圖。(六)其他有關文件。
3.作業內容及流程:(一)使用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地,依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規定「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許可使用細目」者,應依第六條之一規定檢附相關文件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後應依其所定相關規定審查,於徵得該使用地主管機關同意及加會有關機關後核准,並通知申請人及相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