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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之規費如何計收?

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其規費計收如下:建物位置圖之測量費:以整棟建物為一測量單位,每單位以新臺幣四千元計收。建物平面圖之測量費:以每建號每五十平方公尺為計收單位,不足五十平方公尺者,以五十平方公尺計,每單位以新臺幣一千元計收。同棟其他區分所有權人申請建物位置圖勘測時,可調原勘測位置圖轉繪之,但每區分所有建物應加繳建物位置圖轉繪費新臺幣二百元。 轉繪辦法:建物平面圖轉繪費:每建號新臺幣二百元計收。新制建物位置圖需檢附建築師或測量技師簽證之地籍測繪資料,未檢附者加繳建物位置測量費。 建物平面圖之轉繪費:以每建號每五十平方公尺為計收單位,不足五十平方公尺者,以五十平方公尺計,每單位以新臺幣八百元計收。如係樓房,應分層計算,如係區分所有者,應依其區分,分別計算(再次提醒建物位置圖需檢附地籍測繪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