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複丈申請書。 2.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或承租地租約書影本。 3.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共有人之一即可)。 4.再鑑界理由書(述明對於何次鑑界不服之理由) 註:承租地應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