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複丈申請書及土地登記申請書(請至服務台洽領並填寫蓋章)。 2.土地所有權狀正本(附於土地登記申請書上)。 3.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全部共有人)。 4.合併協議書(不同所有權人合併時檢附)。 5.都市計劃分區使用證明書。 註:如本人無法親自辦理時可委託代理人辦理,代理人應攜帶印章及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