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因債務清償,申辦抵押權塗銷登記,其義務人為法人者,無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後段規定:「於登記申請書適當欄位記明確依有關法令規定完成處分程序,並蓋章」之適用,內政部85年2月26日台內地字第8573698號函示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