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民眾洽辦地政業務,設置單一窗口化櫃台,將收件、計費、發件等集中設置,避免民眾奔波於各樓層櫃台間,達到「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目標。
服務內容
簡易登記案件
申請人依法令備齊申請證明文件及應繳納之書狀工本費至本所提出申請,即有專人為您服務,代為填具登記申請書、收件、計費及繳費等再送交審查人員審查,提供一處收件,全程服務。
適用對象:凡申請人親自到本所申辦登記案件者。
- 住址變更登記
- 姓名變更登記
- 建物門牌變更登記(限於門牌整編者)
- 書狀換給登記
- 更正、登記(限於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
- 抵押權塗銷登記
地籍資料謄本之核發及閱覽
民眾至本所一樓服務櫃台提出申請,隨到隨辦(除建物平面圖謄本及人工登記簿謄本外,其餘均隨到、隨辦、隨領)。
申請服務項目:
- 登記謄本(含跨所服務)
- 地籍圖謄本(含跨所服務)
- 建物平面圖謄本
- 人工登記簿謄本
- 地籍資料閱覽(含跨所服務)
- 地籍圖閱覽
申請人應配合事項:攜帶身分證、印章及檢齊證明文件親自到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