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113年9月18日府地測字第1132087513B號公告本市113年度永康區新明段地籍圖重測區重測結果(含地籍公告圖、地籍調查表及各項重測結果清冊),並陳列於臺南市永康地政事務所1樓測量課供閱覽。公告期間30日(自113年9月25日至113年10月25日止)。
重測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公告期間內,攜帶重測結果通知書、國民身分證、印章等,前往臺南市永康地政事務所1樓測量課(地址:臺南市永康區文化路55號;電話:06-2328938)閱覽重測結果,閱覽時間:上班日為08:00~17:30;例假日為08:00~12:00及12:30~16:30。
土地所有權人如認為重測結果有錯誤,應於公告期間內依照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以書面提出異議,並填具異議複丈申請書(可向地政事務所免費索用)向臺南市永康地政事務所繳費申請複丈,逾期不受理。惟重測期間未依地政機關通知之期限內,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依土地法第46條之3規定,不得申請異議複丈。
重測結果,經公告期滿土地所有權人無異議者,即屬確定。地政機關依法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並將登記結果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限期辦理換發權利書狀。重測地籍圖經公告期滿確定後,原地籍圖即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