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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訂定發布「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申請書及使用計畫書」及「私法人買受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九條之一第一項公告免經許可情形之房屋申請登記應附文件及審查說明」,並自112年7月1日生效

  • 類別:法令公告
  • 上版日期:112-07-05 下午 03:29:00

內正步112年6月29日台內地字第1120263942號令、台內地字第1120264143號令分別訂定「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申請書及使用計畫書」、「私法人買受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九條之一第一項公告免經許可情形之房屋申請登記應附文件及審查說明」,並自112年7月1日生效。

相關書表可至內政部地政司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專區 (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1150?qcclassid=94)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