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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測繪成果申請使用辦法」第七條之一。

  • 類別:法令公告
  • 上版日期:102-02-07 上午 12:00:00

測繪成果申請使用辦法第七條之一修正條文 第七條之一 測繪成果未涉國家機密,而有保密必要者,應由產製機關核定為一般公務機密。 前項測繪成果僅限提供機關或受機關委託處理公務之學校、團體、公民營機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