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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規範....

  • 類別:最新消息
  • 上版日期:101-05-11 上午 12:00:00

有關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表演藝術補助作業案,101年度第二期補助計畫申請時間自101年5月1日起至5月30日17時止。 相關規定如下: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規範」辦理。 二、101年度第二期補助計畫申請時間自101年5月1日起至5月30日17時止,受理申請101年7月至12月辦理之活動。 三、本計畫受理補助項目包括: (一)整合性表演藝術活動:關於音樂、舞蹈、美術、戲劇、文學、民俗技藝、工藝、環境藝術、影像、廣播、電視線及其他各類文化藝術之創作、研究、教學、展演及策劃、推廣等。 (二)有助於培育表演藝術專業人才、促進表演藝術國際交流發展,在本市辦理之國際研討會或國際性表演活動。 (三)本市表演藝術立案團隊排練及演出場所場地使用費用。 四、相關申請表件請至該局網站(http://www.tnc.gov.tw/)/首頁/便民服務/表單下載/藝術行政類/點選下載「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