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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全面推廣政府服務流程改造-「免戶籍謄本」業務

  • 類別:最新消息
  • 上版日期:102-08-05 上午 12:00:00

推動全面推廣政府服務流程改造-「免戶籍謄本」業務。

一、依據內政部102年7月22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036117號函辦理。

二、申請土地登記印鑑設置、申請或補換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地政士證書、地政士開業執照及不動產經紀人證書等業務時,可免附戶籍謄本,並得以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作為身分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