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修正「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條文。

  • 類別:法令公告
  • 上版日期:102-07-03 上午 12:00:00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修正條文

第十六條申請重製或複製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依內政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收取費用。但經授權於網路下載一定範圍之資訊,免收費用。

第十七條本辦法施行日期,由內政部定之。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