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修正「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第十九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 類別:法令公告
  • 上版日期:101-12-13 上午 12:00:00

【要旨】修正「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第十九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內容】修正「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第十九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第十九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