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修正「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第十九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內容】修正「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第十九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第十九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