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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六十六點

  • 類別:法令公告
  • 上版日期:102-01-31 上午 12:00:00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2年1月2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650070號令 【要旨】修正「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六十六點,自即日生效 【內容】修正「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六十六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六十六點規定 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六十六點修正規定 六十六、代筆遺囑,代筆人除親自以筆書寫為之外,並得以電腦或自動化機器製作之書面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