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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制度將於101年8月1日施行

  • 類別:最新消息
  • 上版日期:101-07-04 上午 12:00:00

內政部表示,自8月1日起以下3種案件需要申報登錄: 1.地政事務所所收買賣登記申請案件。 2.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簽定租賃契約書之案件。 3.不動產代銷經紀業簽有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之成交案件。 8月1日施行後,不動產成交案件之權利人(買方)、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者,必須在買賣案件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簽訂租賃契約書後或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 詳情請洽: http://www.land.moi.gov.tw/chhtml/hotnewsall.asp?cid=1465 或本所亦於首頁備有“快速連結”之超連結供大家使用,請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