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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於115年8月1日起生效

自115年8月1日起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新措施:

1.分屬不同直轄市、縣(市)之登記機關管轄之土地或建物權利,得填寫於同一申請書,無須再分別填寫。

2.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得持已註冊之健保卡至數位櫃臺網站網路申請及查詢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

 

另臺南市各地政機關與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及所屬各分局配合修正「臺南市『地籍異動即時通』、『稅籍異動即時通』服務申請書」亦可提供跨縣市申請,提高申辦便利性,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