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之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業經內政部以114年11月19日台內地字第1140266576號公告,並自114年12月1日起實施。為方便民眾多元申辦不動產登記,內政部在確保登記安全的前提下,將網路申請登記分為「全程」與「非全程」2種。
「全程網路申請」登記案件權利人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登入數位櫃臺後,線上填寫申辦資料,經電子簽章後送出申請;亦可由代理人代理申請,代理人及申請人均需電子簽章。
「非全程網路申請登記」由地政士或律師等專業代理人,至地政「數位櫃臺」網站,使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網路身分驗證,線上提出申請,並繳納登記規費,倘申請人以自然人或工商憑證電子簽章可同時辦理線上聲明確認,透過專業資格進行雙重身分驗證,避免偽冒申請登記情形發生,提升登記的安全性。至於所需檢附的契約書、印鑑證明及權狀等紙本文件,則可就近郵寄到管轄地政事務所辦理,免再遠途奔波。